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2执204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NJ1227P,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生产厂房**。
法定代表人:黄锦。
被执行人: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2MA2U0PNX20,,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西路**碧桂园中央名邸G段商铺2201-3310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李伟。
本院在执行安徽新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琅琊区御池洗浴中心6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夏晓晖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