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天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濮阳市亿丰万亩荷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928民初3020号
原告河南天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濮阳县柳屯镇榆林头村。
法定代表人:郭留兵,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孝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濮阳市亿丰万亩荷花有限公司。
住所地:范县城关镇仝庄村**号。
法定代表人:仝道敬,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河南天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市亿丰万亩荷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原告河南天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翟国玺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