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226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潭劳人仲案字(2022)第534号仲裁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潭劳人仲案字(2022)第534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