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6786号

原告: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东区大王庄十二经路13号1号楼3门101-104。

法定代表人:邓国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唐永红。

原告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国红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曾 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