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800号
原告:***,男,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城区。
被告: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周国胜。
原告***与被告德恩新科(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梁珊
二〇二二 年 四 月 六 日
书记员 刘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