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阳光阶梯广告牌制作服务中心与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32274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阳光阶梯广告牌制作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牌坊东里1号楼1号
法定代表人:孟宪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英智,该公司职工。
被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大丰路西侧盛世庭苑底商**增**。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阳光阶梯广告牌制作服务中心与被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阳光阶梯广告牌制作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