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翔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北京国翔联合农林生物防治技术中心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203执保706号
申请人***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国翔联合农林生物防治技术中心非诉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 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