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藏0502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西藏博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西藏博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
被执行人:白某,男,经商,现住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藏05民终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05,667.4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白某为被执行人,我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对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的保险、储蓄存款、不动产、车辆、婚姻状况、税务、工商登记、证券、网络资金等情况进行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等情况进行传统查询。经以上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并对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白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山南市天成财富建材有限公司、白某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吉米念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罗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