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7执保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台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广州路南侧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玉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7月4日出生,住菏泽市鄄城县。
山东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703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孟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