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鲁0612民初608号
原告:**1。
委托诉讼代理人:**2,系原告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人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九发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MA3CHHYU4M。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之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与被告烟台人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绿化公司)、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都皓怡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