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路街道舜风路1140号。组织机构代码58608370-3。
法定代表人:刘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青岛浅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汇路1号A7号楼二层(中小企业孵化器大二期蓝湾创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255081456X4。
法定代表人:孟凡英,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浅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65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01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654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