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829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763866101W。
法定代表人:闻永灿,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文洪。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住所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
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号:530829NA000008X。
法定代表人:浦双艳,系该合作社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云0829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欠款人民币270331.3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本院先后四次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状况。经查询,未查询到证券、保险、不动产、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信息。
2、2020年12月2日,本院到西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西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盟支公司查询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西盟县的不动产权、林权、公积金、保险情况。经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西盟县有不动产权、林权、公积金、保险等财产信息。
3、2020年12月2日,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限制消费令(在原首次执行案件中,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消费令)。
以上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经询问其意见,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西盟爬街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兴平
审判员  岩 三
审判员  赵晓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