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与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30民初1065号
原告:***,男,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被告: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海源酒店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763866101W。
法定代表人:闻永灿,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与被告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经与二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杨**
书记员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