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与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30民初1067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云南省弥渡县人,住弥渡县。
被告: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海源酒店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763866101W。
法定代表人:闻永灿,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与被告洱源县第二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二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计3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玉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管 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