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898号
兰州众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兰州众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对甘肃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892500元予以解除冻结。本院财产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薛 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