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3104号 原告:**,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辽宁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84-1号(2-1-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辽宁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程姣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