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329号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溪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稻田镇水南村村委北3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N1GL30E。
法定代表人:付有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家街道桑家庄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2YY976。
法定代表人:张天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溪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保全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