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执保90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9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34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831989********。
被申请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文家街道***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2YY97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9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黄泥沟村1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6851989********。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3)鲁0783民初3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