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鹏源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303民初1250号
原告:贵州***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58号B幢1-9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65048044M。
法定代表人:周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超,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贵州***电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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