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中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中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4722524G,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富山六路1号1栋。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24203385XX,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和。 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锦州混凝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055689466G,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杏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9L57H99,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一路2305号101-22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绥中县馒首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213963920385,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小***馒首山(采石场)8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珠海中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锦州混凝土分公司、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绥中县馒首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9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