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236号
申请人:定远县路达沥青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远县程桥村十八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06808876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腾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B区9幢办公204室,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TDAM8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定远县路达沥青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腾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