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0114执8313号 申请执行人: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2021)沪0114民初8388号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3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XX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沪0114执831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上海***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谢 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黄 瑢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