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4民初42033号
原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四层B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59600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紫金村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41758273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14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38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肖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