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等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91民初3660号
原告: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紫金村特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2MB地块高科技工业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曾柏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争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钟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