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执4001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富民花园7-2-4栋。
法定代表人贺晚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三店村刘木组。
法定代表人邹爱兰,总经理。
被执行人邹某某,女,汉族,1968年10月21日出生,住岳阳楼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衡阳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602执400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