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22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化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履行了(2020)湘1322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