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威经技区执字第241-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惠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2013)威经技区执字第241-1号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鲁K×××××号车辆。现因双方当事人已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3)威商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鲁K1C935号车辆的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邵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