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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4056号 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学,北京市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立案后,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