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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4056号 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学,北京市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立案后,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