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28执8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深泽经济开发区南区兴泽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占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铁良。
被执行人:***,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128执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庆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刁梓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