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3299号
原告:深圳市威强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田寮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3665。
法定代表人:熊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兴,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北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中区科苑大道讯美科技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5101116T。
法定代表人:彭建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威强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北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北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439932.78元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友帮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北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39932.7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威强电脑系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旬子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锐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