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81执恢22号
***市矿山建筑工程公司、湖南耀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市矿山建筑工程公司持已生效的(2020)湘13民终19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湖南耀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11.98232万元,已执行到位11万元,余款9823.2元***市矿山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1697.35元已由***市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