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钰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19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与四川钰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21民初5019号之一
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西场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61756967T。
法定代表人:许冬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冬,副总。
被告: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2XJ85。
法定代表人:张钦烽。
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2019年8月14日,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637.50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307.50元,由原告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丁培培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程雪梅
见习书记员  吉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