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财保34号
申请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家具建材城国际家具馆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路75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城关广武门支行的账号:予以查封,同时冻结该账户资金905960.92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足额担保,应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城关广武门支行,账号为内银行存款905960.9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