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503执985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刘泽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王作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及企业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跟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的执行标的xx元暂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宏江
审判员 陈 昊
审判员 何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