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脉(莆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合脉(莆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02民初2519号之一
申请人:合脉(莆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居委会丰美路37号丰美健城小区C区3#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6990326628。
法定代表人:柯金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立、谢丹颖,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联发点商城(地块三-B)C5-1、C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50302MA32G5J30W。
法定代表人:柯自强。
原告合脉(莆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闽0302民初25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的账号为8054××××255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二、冻结被申请人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000××××000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万元。现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合意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的账号为8054××××255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被申请人莆田瑞斯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000××××000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 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方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