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7执恢23号 ***、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县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7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县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已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在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新天地4号楼2807号住宅,所得价款520000元,扣除拍卖服务费3000元及执行费6650元,剩余的51035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