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7执恢23号
***、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县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7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县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已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在湖南省怀化市迎丰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新天地4号楼2807号住宅,所得价款520000元,扣除拍卖服务费3000元及执行费6650元,剩余的51035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