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亚兰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亚兰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赣州金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785号
原告:江西亚兰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A座11楼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5736226401。
法定代表人:方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修林,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剑,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赣州金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西牛镇老屋场村村委会正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8KA305N。
法定代表人:胡宝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峰,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秋云,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亚兰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金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但志燕
人民陪审员  尚有生
人民陪审员  黄 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 助理  邓 萍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