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170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明行商贸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被保全人:金螳螂市政工程建设(贵州)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都匀市马鞍山安置房。
关于申请人贵州省明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螳螂市政工程建设(贵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70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贵州省明行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续冻结被申请人金螳螂市政工程建设(贵州)有限公司存款余额3600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续冻结被保全人金螳螂市政工程建设(贵州)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
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