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3清申87号
申请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开捷门窗汇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开捷门窗汇丽有限公司清算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审查期间,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申请人在本院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前,自愿撤回申请,并未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开捷门窗汇丽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