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4758号
原告***,女,汉族,1974年11月3日生,住辽宁省。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
被告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被告靳德军,男,汉族,1977年9月3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
被告王丽峰,女,汉族,1974年9月1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
被告王江,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
被告沈阳施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靳德军、王丽峰、王江、沈阳施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帅独任审理。原告***在收到本案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帅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于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