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1482号
原告:***,女,汉族,1974年11月3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新民市。
委托代理人:张世靳,系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37号。(缺席)
法定代表人:杨柏欣,系该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杜峰,男,蒙古族,1977年9月2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系该办公室员工。
被告: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7号楼130室。
法定代表人:郭献忠,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盛亦江,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7年9月3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东陵区。
委托代理人:王祎,系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丽峰,女,汉族,1974年9月1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公民身份号码:×××0821。
被告:王江,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原告***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丽峰、王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4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 洋
审 判 员  刘 雪
审 判 员  孙景坤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殷 健
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