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浙江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311执保477号
洛阳市洛龙区通达建筑物资租赁站、浙江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豫0311执保477号一案,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由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现已按照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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