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21执717号
***、浙江伟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伟成建设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伟成建设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补缴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的补缴种类、金额以税务或社保部门核定为准。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伟成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需执行事项所需要的金额,由本院依法代为补缴,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