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02执恢97号
***德旺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省怀化地建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19年6月5日前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455836元。于2020年4月21日双方就剩余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218654元(执行费10654元申请执行人垫付),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