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被保全人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024执保21号
李美萍、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李美萍与被保全人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02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上的存款945万元。
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存款(334346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止。
如申请人李美萍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3)湘102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