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024执保45号
***、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024财保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解除了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在法院案款账户中9450000元资金的冻结。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3)湘1024财保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