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6执11195号
天津瑞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瑞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9477.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42172.53元,其中,申请执行款1029477.53元,执行费1269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瑞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9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