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882执14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199号信达好地坊8幢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5390XP。
法定代表人:颜立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广劳人仲案字(2022)经开区03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劳人仲案字(2022)经开区03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