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8执848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度朗格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5号楼4层4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度朗格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岩
审判员
丛喆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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