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度朗格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8执848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度朗格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5号楼4层4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度朗格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岩 审判员 丛喆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