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恢453号
**、***、陈赛军、溆浦县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赛军与被执行人溆浦县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本院(2021)湘1224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溆浦县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缴纳工程款利息14641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执行费120元,共计19771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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